您現在的位置:

為推動「智慧韌性-永續安心」政策,提升農業轉型與升級,打造農業生態鏈,徵求115年甘藍加工廠商。

一、採購品項:國產甘藍。
二、執行目標總量:1,600公噸。
三、採購及加工期間:自公告日起至115年3月2日止。
四、加工用途及產製項目:醃漬甘藍(干)、截切或冷凍甘藍、冷凍調理食品、蔬果汁飲品、酒品、乾燥或其他經審查認可之甘藍加工品。
五、供貨品質及規格:供應單位應供應具商品價值之甘藍,結球尚緊密、成熟度尚好、色澤良好、無嚴重病蟲害及其他傷害且農藥殘留應符合衛福部「農藥殘留容許量標準」;個別加工廠商對於採購品項之品質及規格有特殊需求者,得由供購雙方自行合意議定,不受上揭品規限制。
六、獎勵補助標準:最低採購量20公噸(含)以上始予補助,依核定量補助供貨單位集運費2元/公斤及加工廠商加工處理費2元/公斤。倘供應及加工作業為同一單位,補助款僅得擇一領取。
七、申請方式:
(一)申請加工單位至農糧署指定之「建構加值化農產加工產業鏈系統」(網址:https://fvc.afa.gov.tw)完成帳號申請, 並填報採購來源等資料,經登記證所在地本署分署確認後,即可辦理採購加工作業。
(二)加工單位於公告採購期間內,依每日實際採購量,當日須至系統填報,其累計採購量將作為該單位申請量;另各加工單位總累計採購量達公告執行目標總量時,即停止填報。
八、查核:於採購及加工期間由農糧署(含各區分署)或授權之執行單位進行查核,並於盛產期採購進貨期間加強查核供貨、進貨、庫存及加工情形。
九、補助款撥付:經查核無誤後,始得由本署(含各區分署)或授權單位依實際之核定量採分次給付或一次給付。
十、補助對象及資格、查核方式、獎勵補助撥付條件及相關注意事項,依農糧署114年2月24日修訂「農業部農糧署輔導建構加值化農產加工產業鏈獎勵計畫作業規範」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