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現在的位置:

農業部積極協助南投縣辦理卡努颱風農業天然災害救助,林業用地之救助須符合相關規定

  據報載南投縣農民租用臺灣大學實驗林地耕作牛番茄、彩椒等農作物,在卡努颱風來襲時遭到嚴重災損,雖縣府向中央爭取農損賠償,卻至今無下文。農業部針對此次災害已於卡努颱風影響南投縣時,立即公告仁愛鄉及埔里鎮為辦理農業天然災害現金救助及低利貸款地區,並陸續公告其他受災地區,迅速幫助農民復耕復建。
  
  依據農業天然災害救助辦法規定,使用土地如有不符相關法令規定者,不予現金救助。在森林法規定經編為林業用地之土地,不得供其他用途之使用,林業用地依規定應該要造林,倘林業用地種植果樹,如屬林業及自然保育署所訂造林樹種範圍並符合林業經營方式,得依規定申請現金救助,其救助金額以林業現金救助所定項目發給。
  
  農業部再次強調,有關農民承租臺灣大學實驗林地種植農作物,除須持有合法租賃契約外,林業用地申請農業天然災害現金救助仍須符合相關規定,才能請領救助金。亦請農友注意後續農業部公告辦理救助時,應於公告受理申請救助期間內,向所在地公所提出申請並檢附合法租賃契約,以維護農友申請天然災害救助之權益。

聯絡人:陳主任秘書啓榮

聯絡人電話:049-23410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