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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元措施保障稻農收益 兼顧產業永續發展啟動非停灌區多元補(救)助措施

  本年二期作北部地區因缺水停灌,農委會針對公告停灌地區,補償稻農每公頃14萬元;對於非灌區的農友,鼓勵繳交公糧,倘農民申報稲作直接給付,仍可以轉為繳交公糧,權益不受影響;另對於灌區內自覓水源之農友,倘未申報停灌補償,亦可以選擇繳交公糧。
  農友種稻除了繳售公糧外,亦有與稻米產銷契作集團產區的營運主體契作,除可依契約條件販售稻穀,另可領取直接給付加奬勵金合計每公頃1.3萬元。
  本年二期作非灌區的稻作,倘因乾旱造成減產,由地方政府啟動天然災害救助,並由農糧署視災損情形收購災害穀。目前有苗栗苑裡、後龍地區業公告二期稻作天然災害救助。
  
糧價分級有保障產業轉型有未來
  北區分署說明,二期作公糧繳售數量為每公頃4700公斤,經查北部地區近三年二期稻作平均產量為4931公斤,其中桃園市4072公斤,新竹縣5317公斤,苗栗縣5380公斤,超出公糧繳售數量部分約230至617公斤,由業者收購為自營糧。為維護稻農收益,該分署輔導業者依品質分級收購,讓售穀農友瞭解稻穀品質與其對應價格。該分署進一步說明,北部一般民糧收購是依當期平均品質開價,再按稻穀水分含量、容重量等加價,如苗栗苑裡農會收購價為每百台斤乾穀1180元,泉順食品公司對於容重580公克以上的稻穀,則以公告濕乾穀折算率加5斤,以百台斤乾穀1156元收購;另為輔導業者依品質分級收購並明確標示收購價格及其對應品質,避免買賣雙方爭議,已商請轄內糧食業者依現行折穀率加價方式轉換為稻穀品質及價格參考表,如容重601公克以上者,每百台斤乾穀價格至少應達1125元以上,與相鄰台中之品質價格接近,該分級參考表並提供轄內公(民)糧業者作為收購參考,促請共同維護農友權益。
  
  北區分署指出,因應氣候變遷,調整產業結構轉型,本年輔導桃園市、新竹縣及苗栗縣在二期作休耕時期營造廊道花海地景,在桃園市中壢區、蘆竹區、大園區、新屋區、楊梅區以及苗栗縣後龍鎮、西湖鄉、通霄鎮共推動近500公頃景觀專區,發展休閒農業,並推動水田轉作地方特色低耗水作物,如大園區種植90公頃蕎麥,作為糧食供應、景觀及蜜源作物,楊梅發展仙草作物等,期因應氣候變遷對於農業生產的衝擊,維護農業永續生產。

聯絡人:林副分署長美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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