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現在的位置:

農糧產業申請聘僱外籍移工資格認定作業說明

  為舒緩國內農業缺工問題及因應產業需求,農業部與勞動部共同協商於本(112)年6月17日調整農業聘僱移工資格政策,增加開放員額至1萬2千人,小型農場核配本、外勞比由35%提高為1:1,並擴大雇主申請資格,調降蔬菜生產面積門檻及新增花卉、種苗、果樹、雜糧、特作、設施農業及林業等多項產業可申請聘僱移工。請有需求之農糧產業農民(團體)至農業部官網(https://www.moa.gov.tw)/資訊與服務/便民服務/線上申辦/外籍移工業務專區,參閱「審查農糧產業工作申請聘僱外籍移工資格認定作業要點」,依規定向農糧署各區分署窗口諮詢申辦。
農糧產業申請資格及應備文件
  申請農糧產業移工資格為具農保之農民、農民團體或具備經營事實之事業單位,最小經營規模依不同產業分別為蔬菜1公頃、花卉0.5公頃、種苗0.5公頃、水稻育苗3公頃、果樹2公頃、雜糧10公頃、特作2公頃、設施農業0.5公頃,農業用地應合法持有或租賃契約效期達三年以上,並檢附國內員工之農保或勞保文件及出缺勤、薪資給付紀錄等資料,繪製經營場址配置圖及標明地上物之設施內容及用途、尺寸並簡要說明栽培作物種類、生產季節及人力配置等;資料備齊後請農民依經營農地、團體依營登地所屬農糧署各區分署遞件申請,經審查文件及實地訪查通過後農業部即核發資格認定函,請申請人於90天內向勞動部申請聘僱外籍移工,申辦作業流程及相關規定,請參考勞動部勞動發展署官網(https://www.wda.gov.tw)業務專區/移工事務/移工申辦工作/申請作業流程/農林牧養殖漁業。
歡迎洽詢承辦窗口瞭解申請注意事項
  農糧署北區分署表示,北部目前受理申請案件多以個別農民經營設施蔬菜為主,經審查文件及現勘生產場所栽培管理現況,案件遭遇問題諸如未取得三年以上有效租約、未提供場址完整經營資訊、農保未在保、土地與他案重複、現勘情形與資料不符等情形,申請前可先洽受理單位諮詢,北區分署轄區服務窗口:(1)北北基:農糧署北區分署臺北辦事處(台北市杭州南路一段15號8樓),02-23937231#290梁先生;(2)桃園、金馬:農糧署北區分署綜合企劃科(桃園市大同路111號),03-3322150#136陳小姐;(3)新竹縣市:農糧署北區分署新竹辦事處(新竹市民族路111號),03-5327141#124林小姐;(4)苗栗縣:農糧署北區分署苗栗辦事處(苗栗縣中正路184號),037-353211#32楊先生。
  

聯絡人:林副分署長美華
聯絡人電話:03-3334182
種苗栽培場域.jpg
茶園採茶作業.jpg
設施蔬菜採收作業.jpg
設施蔬菜種植作業.jp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