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苗栗地區啟動災害稻穀收購機制,未申報繳交公糧稻穀的稻農也可申請

  苗栗地區本(112)年第2期稻作於小犬颱風來襲期間帶來之鹽沫對於正值孕穗至抽穗時期稻株的影響,包含葉片破損、葉片乾枯及榖粒褐化,後期導致水稻成熟期延滯、稔實率下降,使得稻穀品質下降,不符正常公糧繳交標準,影響農民權益,農糧署北區分署啟動苗栗地區災害稻穀收購機制,倘農民水稻受災,有繳售災害穀需求農友,可至當地公糧業者繳售災害稻穀。
  
第2期作未申報繳交公糧稻穀的稻農也可申請災害穀收購
  本次災害穀收購作業,除了今年第2期作申報種稻,並符合公糧稻穀繳售資格的受災稻農可繳售外,未申報種稻農友也可於11月1日起至11月10日止至各鄉鎮市區農會補辦申報手續,有繳售災害穀需求農友,務必於期限內辦理,並於11月11日起至11月24日止,依「收購天然災害稻穀作業要點」規定,向當地公糧業者繳售災害稻穀。
  
災害稻穀收購數量比照標準稻穀繳交數量
  本(112)年第2期作災害穀收購作業,每公頃計畫收購數量1,500公斤及輔導收購數量800公斤,合計2,300公斤,收購價格為每公斤22元;另餘糧收購數量2,400公斤,收購價格每公斤20.6元,亦即每公頃可繳交4700公斤;秈、糯種災害稻榖價格較稉種災害穀各減1元。農友繳交災害稻穀濕乾穀折算率比照標準公糧稻穀,亦可領取烘乾、包裝及堆疊補助費用每公斤乾穀2元。
  
辦理濕穀收購,農民繳穀便利
  農糧署北區分署黃昭興分署長表示,為便利受災稻農繳交災害稻穀,農民繳交濕穀可洽原收購公糧的農會或業者辦理,若當地公糧業者烘乾不及也可洽鄰近公糧業者辦理異地繳穀。為減少農民損失保障稻農收益,籲請受災損稻農繳交災害稻穀。

聯絡人:林副分署長美華
聯絡人電話:03-333418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