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現在的位置: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公告日本為我國有機同等性國家,並自中華民國109年2月1日生效。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9年2月6日
發文字號:農糧字第1091068006A號

主旨:公告日本為我國有機同等性國家,並自中華民國一百零九年二月一日生效。
依據:「有機農業促進法」第十七條第二項。
公告事項:附「有機農業促進法第十七條第二項所定有機同等性之國家或世界貿易組織會員」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