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業部農糧署北區分署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 114年2月14日
發文字號:農糧北稻字第1141219923號
主旨:預告本分署「114學年度補貼通過產銷履歷驗證食米供應學校用餐」競標文件。
依據:
公告事項:
一、114學年度補貼通過產銷履歷驗證食米供應學校用餐之供應區域、投標種類、數量、供貨期別及期間:
(一)供應區域:第1區(連江縣、金門縣)、第2區(苗栗縣)、第3區(新竹縣(市))、第4區(桃園市)、第5區(臺北市、新北市、基隆市)。
(二)類型:稉種。
(三)數量:
1、第1區(連江縣、金門縣):150公噸等量白米,每一投標廠商投標數量下限為150公噸,上限為150公噸。
2、第2區(苗栗縣):800公噸等量白米,每一投標廠商投標數量下限為80公噸,上限為400公噸。
3、第3區(新竹縣(市)):1,100公噸等量白米,每一投標廠商投標數量下限為110公噸,上限為550公噸。
4、第4區(桃園市):2,900公噸等量白米,每一投標廠商投標數量下限為290公噸,上限為1,450公噸。
5、第5區(臺北市、新北市、基隆市):5,600公噸等量白米,每一投標廠商投標數量下限為560公噸,上限為2,800公噸。
(四)供貨稻米期別及品質:
1、當期米(114年8月底前以113年2期供應;114年9月起至115年2月底前以114年1期供應;115年3月起至7月底前以114年2期供應);倘驗證期程延宕、政府政策(例如:全面節水措施)或天然災害影響等因素,致當期米不足供應,經本機關同意,得供應前一期米。
2、稻米應產自經農糧署核定之稻米產銷契作集團產區。
3、原料為冷藏稻穀,成品食米於工廠置放超過3天者應冷藏。
4、品質應符合國家標準(CNS)二等以上(含)白米或糙米標準,新鮮度依「CNS15214 N4201,稻米酸鹼值檢驗法—多粒米試管法」測定,酸鹼值不論期別不得低於7.0。
(五)供貨期間:114年8月至115年7月間,按月供貨。
二、競標文件:本案載於本分署全球資訊網站(網址:https://nrb.afa.gov.tw)。
三、對於本案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隔日起至114年3月4日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本分署稻作產業科。
(二)地址:桃園市桃園區大同路111號。
(三)電話:(03)3322150分機116。
(四)傳真:(03)3361229。
(五)電子郵件:fortuna0704@mail.afa.gov.tw。
分署長 林傳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