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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政策

農產品區域加工中心

一、政策目的

 (一)強化輔導生產專區及中衛體系,推動農產業結盟,整合農民團體、農業產銷班、農民等,透過整合產銷體系及契約生產,協助農產品加工設備及設施,建立完整產業產銷供應鏈,升級地區農業,提高農業附加價值為目的。
 
 (二)規劃透過區域農產品加工中心,以冷藏(凍)庫進行原料或產品調節並藉擴大產能及建置符合衛生安全法規廠房,導入產銷履歷或有機加工驗證系統,提供農民代工需求及促進農產品加值,以協助穩定產銷,並拓展國產農產品多元市場,促進農產加工業永續發展。
 

二、措施內容

 (一)盤點農作物主要產區需求,規劃設置區域型農產品加工中心。

 (二)整合產地農民團體、農業產銷班及農民,建立完整產銷供應鏈。

 (三)輔導區域農產品加工中心建設符合衛生安全法規之廠房,提供地區農民代工需求。

 (四)協助區域農產品加工中心提升產能及產品品質。

 (五)導入產銷履歷或有機加工驗證系統。
 
  • 資料來源:農糧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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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更新日期:112-02-20